行政處罰決定書 編號:信自然資罰決字〔2022〕第012號
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信自然資罰決字〔2022〕第012號
被處罰單位:信陽市羊山新區文瑞祥物流中心
本機關于2022年7月6日對信陽市羊山新區文瑞祥物流中心未經批準,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調查。經查,2009年底,信陽市羊山新區文瑞祥物流中心占用信陽市羊山新區前進辦事處奧運社區居委會北環路以北的土地建物流中心項目,201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該宗地于2006年10月31日經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信陽市2006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06〕558號)批準征收。經信陽市一行測繪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現場實地測繪,建設占用土地總面積為45.84畝(折合30559.39平方米),地類類別為國有建設用地,新建建筑物的建筑面積25917.24平方米。信陽市羊山新區文瑞祥物流中心建設所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今未辦理合法用地手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條“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規定,已構成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實。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詢問筆錄;
2、現場檢查(勘測)筆錄;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4、土地利用總體現狀圖;
5、照片
6、其他相關材料;
違法行為等級:根據信陽市羊山新區文瑞祥物流中心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以及原2009年7月23日頒布的《河南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規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非法占地特別嚴重表現情形“除依照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外,占用基本農田面積在3335平方米以上;占用其他耕地面積在6667平方米以上;占用其他土地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上。處罰標準:基本農田每平方米處以28-30元罰款;其他耕地每平方米處以18-20元罰款;其他土地每平方米處以8-10元罰款”的規定。信陽市羊山新區文瑞祥物流中心的違法行為屬特別嚴重。
本機關已于2022年8月9日依法向信陽市羊山新區文瑞祥物流中心進行事前告知和聽證告知。信陽市羊山新區文瑞祥物流中心在接到上述告知后,在法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要求。
應受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決定對信陽市羊山新區文瑞祥物流中心處罰如下:
1. 責令信陽市羊山新區文瑞祥物流中心在30日內將非法占用的45.84畝(折合30559.39平方米)土地退還給信陽市羊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2.并處非法占用的45.84畝(折合30559.39平方米)建設用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共計人民幣:305594元(叁拾萬伍仟伍佰玖拾肆圓整)。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信陽市羊山新區文瑞祥物流中心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將非法占用的45.84畝土地退還給信陽市羊山新區管理委員會;15日內到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綜合樓917房間(地址:信陽市湖東大道、貿易廣場對面)開具河南省政府非稅收入專用繳款通知書后,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信陽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或者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