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違法線索舉報12336受理范圍
(一)非法批地;
(二)違法占地;
(三)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四)破壞耕地;
(五)其他土地違法行為。
(六)非法勘查、開采;
(七)非法批準探礦權、采礦權;
(八)非法轉讓礦業權;
(九)其他礦產資源違法行為。
違法線索不受理范圍:
(一) 國土資源權屬糾紛,征地拆遷糾紛,勘査開采礦產資源中涉及的環保、安全、信貸、工商等方面的糾紛以及在國土資源管理中發生的行政糾紛(不屬于國土資源違法線索);
(二) 政務公開類事項(應當向部政務公開辦公室申請);
(三) 行政許可的有關事項(應當向部政務大廳咨詢);
(四) 國土資源信訪事項(應當向部信訪辦郵寄相關材料);
(五)國土資源系統干部違紀問題(應當向駐部紀檢組監察局或部直屬機關紀委郵寄相
關材料);
(六)房屋拆遷、城市規劃、城市建設、企業改制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向建設等其他部
門反映);
(七)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分配、承包土地調整方面的問題(應當向農業等部
門反映);
(八)拖久征地補償費方面的問題(應當向財政等部門反映)。